各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司發通[2005]7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貫徹意見,望一并貫徹執行: 一、關于經濟困難的標準 經濟困難標準,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濟困難的標準,參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確定”執行。 二、關于法律援助申請的轉交 法律援助申請的轉交,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案件處理機關所在地與該機關同級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按照此規定執行。轉交函見附件1、2。 三、 法律援助相關文書 《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涉及的法律援助相關文書: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指派通知書、指定辯護人通知書、刑事法律援助公函見附件3—8。 四、 關于復制材料費用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復制必要的相關材料的費用,應當免收或者參照市場價格減半收取。 五、省司法廳分別與省檢察院、公安廳于2001年9月轉發的《關于在刑事訴訟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聯合通知》(皖司通[2001]113號、皖司通[2001]117號)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刑事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公安機關用);
2、刑事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檢察機關用);
3、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4、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5、指派通知書;
6、指定辯護人通知書;
7、刑事法律援助公函(給予法律援助用);
8、刑事法律援助公函(不予法律援助用)。
附件一
刑事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存根)
公援轉函( ) 號
發函人: 發往單位:
批準人: 時 間: …………………………………………………………………………………………………………
刑事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
公援轉函( ) 號
XX法律援助中心: 現將犯罪嫌疑人 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請轉交你中心,請查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向你中心提交身份和戶籍證明、經濟和居住狀況等相關材料的函已發。 附:承辦警官姓名: ,聯系電話:
XX XX XX XX公安局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刑事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存根)
檢援轉函( ) 號
發函人: 發往單位: 批準人: 時 間:
……………………………………………………………………………………………………………
刑事法律援助申請轉交函
檢援轉函( ) 號
XX法律援助中心: 現將犯罪嫌疑人 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請轉交你中心,請查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向你中心提交身份和戶籍證明、經濟和居住狀況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函已發。 附:承辦檢察官姓名: ,聯系電話:
XX人民檢察院 年 月 日
附件三
給 予 法 律 援 助 決 定 書 援決字[ ]第 號
申請人: 事 由: 批準人: 領函人(簽字):
時間:
……………………………………………………………………………………………………………
給 予 法 律 援 助 決 定 書
援決字[ ]第 號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處)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現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為 。
法律援助中心(處)(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不 予 法 律 援 助 通 知 書
援拒字[ ]第 號
申請人: 案由: 不予援助理由: 領函人簽字: 時間: ……………………………………………………………………………………………………………
不 予 法 律 援 助 通 知 書
援拒字[ ]第 號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處)提出的 法律援助申請,經審查,不符合 對法律援助條件的規定,決定不予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是 。 如對本通知有異議,可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 司法局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處)(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指 派 通 知 書
援指字[ ]第 號
發往單位: 事 由: 受援人: 批準人: 領函人簽收: 時間:
……………………………………………………………………………………………………………
指 派 通 知 書
援指字[ ]第 號
: 根據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本中心(處)決定對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現指派你單位承辦該案。請你們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安排律師或合適的人員承辦該案并與受援人辦理有關委托手續,并將指派情況告知本法律援助中心(處)。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處)(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機構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附件六
人民法院 指定辯護人通知書
( )刑字第 號
本院受理 人民檢察院指控(或者 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上訴人) 犯 罪一案,因被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 款之規定,本院決定為其指定辯護人。請在收到本通知后,指派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并于 年 月 日前到本院刑事審判 庭查閱案卷。本院決定開庭(不開庭)審理本案。 開庭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開庭地點:
附:l、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一份 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一份 2、主審法官: 電話:
年 月 日 (院印)
附件七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援刑轉函字[ ]第 號 領函人: 交付: 事由: 批準人: 時間:
注:本函用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的刑事案件,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
……………………………………………………………………………………………………………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援刑轉函字[ ]第 號
: 本中心(處)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局)轉來為 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申請法律援助的來函。經審查,本中心(處)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現指派 (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援助中心/處)的 律師,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案 階段的辯護律師(或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處) 年 月 日
律師通信地址或聯系方法: 執業證編號:
附件八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援刑拒函字[ ]第 號
領函人: 交付: 事由: 批準人: 時間:
注:本函用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的刑事案件,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
……………………………………………………………………………………………………………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援刑拒函字[ ]第 號
: 本中心(處)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局)轉來為 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申請法律援助的來函。經審查,本中心(處)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 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決定不予以法律援助。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處)(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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